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赔偿限额予以赔偿,除非当事人存在合同或法定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才可以不予以赔偿。通常受理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的拒赔情形,可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受理交强险等法律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绝对拒赔的情形包括: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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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可以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情形下,未及时报警、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不能免除保险人的理赔义务,保险人应当积极理赔。出现拒绝理赔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是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二是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 三是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四是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 五是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六是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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