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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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1)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可按以下步骤确定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这对保护残疾受害人更为有利。按规定,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为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是,如果农村居民在定残之日已满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也就是说,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最长为20年,最短为5年。另外,如果赔偿义务人以定期金的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期限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确定,不受上述5至20年赔偿期限的规定限制。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 (2)城镇居民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其立法精神以及具体内容与上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的确定基本一致。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赔偿系数。但是,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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