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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法律的问题。当时房产归儿子和他所有,我要求他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有义务还人家的债吗?

2019-12-31 22: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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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

2019-12-31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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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可以的,凭法院判决书无法办理过户。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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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就属于你合法拥有财产。在房管部门就会有你住房情况备案登记。如果你想买属于你自己住房,就会给你算二套,首付6--7成,,契税3%,贷款利率上浮1.1倍。如果过户给你房子,你自己名下已经有了住房,你想再买,就算三套,不能办理任何贷款,自由一次付清购房款,如果此时过户给你房子,你名下有属于你家庭住房,你想卖掉属于你自己住房,算二套,需缴纳1%个人所得税。不满五年还有5.55%营业税。如果你自己名下有住房,再过户给你这房子,以后如果征收房产税,你需要缴纳超过你家人均面积的房产税,每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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