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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与工资上的区别

2022-03-18 1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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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8 回复

专业分析:

1、劳务费不可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2、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而劳务费不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故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计算基数;3、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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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作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计税项目,适用税率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劳动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很多纳税人混淆了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概念,适用税率错误,造成了税收隐患。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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