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两地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财产时,原先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情况,一般来说,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对于补偿的方式及数量,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未达成协议的,可交由法院判决。 这样做符合了我国法律在有关离婚的法规中规定的有利于生活需要的原则。 现在可能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夫妻两个人分居太久,对于分居期间双方所控制财产的增减情况不太了解,容易出现一方的刻意隐匿、瞒报情况,这些你需要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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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分居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各自得到的法律规定为共同财产的收入。具体的内容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中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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