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有房产证,虽然贷款没有还完,但是这样的房子是属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 2、从公平角度上讲,该房屋应该经过评估作价才能合理分割,从你说的情况看,在没有其他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即使存在对他隐匿财产有所惩罚,也不能将房屋这一重大财产完全判决给你。这样的判决我感觉也有失公允。 3、二审中对方提出评估,按照程序公正原则,法院应该发回重审。 4、发回重审后,我预见下次判决会做重大改变。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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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给当事人的房子,在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我国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可以执行。贷款没还完,房屋可能会被抵押给银行,但房屋所有权仍是债务人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被法院执行拍卖。当然,即使执行拍卖,由于银行抵押权在先,拍卖款也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是否会执行房屋,通常法院会根据房屋价值与贷款数额等情况考虑,由于房屋会贬值,如果拍卖后所得再偿还贷款可能不多,也许不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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