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针对房屋出租具体包括哪些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具体包括: 1、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房屋。 2、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出租前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已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出租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承租人。
房屋出租人的权利如下: 1、租房屋的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