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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证据的证据范围是什么,交通事故证据证据有什么特点

2022-03-05 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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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当事人诉讼的具体事由确定证据范围。以什么事由起诉的,就要以这个事由为中心,提供的证据必须能够证明这个事由。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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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需要下列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3、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4、伤残鉴定结果。 5、其他证据材料。 对于证据有下列要求: 1、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 3、证据的取得方法符合法律的要求。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物证。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 2.书证。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5.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 7.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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