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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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药物有甲类跟乙类之分,在医院系统中应该可以区分开来,不然医院属于违规现象。 2、编码,物价局有统一的规定。 3、这个得咨询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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