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未能签订书面合同的,将会产生房屋买卖合同问题,比如对方不承认做了房屋买卖,或是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等,一旦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将直接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实践中,约定房屋买卖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找对方协商处理 双方当初是诚心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现在一方不承认有房屋买卖合同,或是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等的,那么即可以试试先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尽量节省双方的时间跟精力。 2、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都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只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取证: (1)收集书证。一方已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即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房产交易税缴税凭证等。 (2)提供物证。在已经开始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后,那么可以提供交易中的房产所在地等。 (3)证人证言。如果双方做口头约定时有第三人在场的话,那么可以找其做证。 (4)视听资料。比如录音录像等,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取摄像资料。 (5)电子数据。如为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发出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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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没有形成买卖关系的房屋买卖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是用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纪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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