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立案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有: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