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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收了我1000块钱押金打的条是说服装费,说做满一年退给我,但是没签合同我现在想走能要回来吗?

2019-05-30 20:32:46
推荐答案

张彬律师

2019-05-30 回复

专业分析:

本人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单位收取了押金吗?如果有相关证据可去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退还押金,劳动合同法禁止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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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劳动者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要求劳动者承担。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无偿赠与对方的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除非具备法定撤回赠与的条件。如果是附条件赠与的,比如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赠与的彩礼则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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