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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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可以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而对于无法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可以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实践中,认定为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将要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就不用分割。 具体地,解除同居关系时以下财产即属于一方的财产: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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