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租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第55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山东省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除依法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外,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依法可以继续无偿使用外,均应实行有偿使用”;《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10条规定“租赁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非经营性单位将国有划拨土地随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并将租金收益中所含的土地纯收益上缴县(市)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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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代理的概念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承)租人的委托以出(承)租人的名义代理出(承)租房屋,并在出(承)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特征是:房源与租赁双方具有多样性;房屋租赁代理易受行政、司法行为的影响。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具有如下特征: 1.普遍性与特殊性。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 2.政治性与法律性。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 3.民主性与科学性。我国宪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反映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宪法。 4.稳定性与变动性。宪法是国家大厦的四梁八柱。宪法稳则国家稳,宪法强则国家强。但宪法又不是僵死的教条,必须随着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5.民族性与世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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