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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9-04-27 18: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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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显峰律师

2019-04-27 回复

专业分析: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可到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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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第二,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三,如果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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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别人虚开发票、为自己虚开发票、为他人虚开发票、介绍别人虚开发票,违反相关规范,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之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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