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针对重婚罪与同居关系如何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重婚罪中同居关系的认定: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同居关系。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 1、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2、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