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鉴定是给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伤残等级,既为处理相关争议提供了客观依据,又有利于保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针对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2、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3、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