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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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借贷关系而出具的欠条,则欠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则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冲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次日开始计算。 如果是因为其他法律规定出具的欠条,则欠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以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作为起算点;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以该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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