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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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两样材料: 1、双方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可以用有效通行证代替户口簿。
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首先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和双方无不能结婚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然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然后领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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