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定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针对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提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有:购买、修建自住房;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租金超过家庭收入比例。
一是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二是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是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四是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