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不得超过180日。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终止网络出版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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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法律法规没有特殊的规定。 网络服务合同是指网络服务商为消费者提供路径,以使消费者与因特网连线的中介服务或者提供内容服务的合同。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一般是通过用户注册建立的。对网络服务商预先制定好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只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查看了合同条款后点击确认,网络服务合同即告缔结。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是指网络服务商给消费者提供通路以及使消费者与因特网连线的中介服务或者提供内容服务的合同引发的争议。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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