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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下落不明被告应该委托代理人吗

2022-09-30 1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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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30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强调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的原则,尽管离婚当事人一方有委托代理人,且又是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也应该出庭应诉,言下之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下落明确的,离婚当事人就更应该要出庭应诉。然而,对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离婚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对这类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其理由是,既然司法解释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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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离婚案件被告方下落不明可采取的处理方式: 第一,在法院了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会将诉讼文书,依法送达被告。该案例中,如果被告无法联系,那么法院会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二,被告无法联系,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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