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拘留时间与治安拘留时间是否可以相互折抵问题,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对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情况,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后原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的电话答复》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如果行政案件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先行撤销行政处罚,再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性质不同,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治安拘留时间不能折抵刑事拘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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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对于认为需要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请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按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被拘留人员被释放或逮捕,刑事拘留结束。而拘留后提交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为三十天。故拘留所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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