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奥地利,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德国、乌拉圭、阿根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荷兰,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可以的,“未婚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
针对如何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在还可以开具。 1、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亲自到场。 2、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军人要交军人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的,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4、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应当是未婚、离婚或丧偶。 5、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