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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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应当追究责任。具体处罚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触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法院追诉的期限是多久,具体要看该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根据我国刑法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那么触犯本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受追诉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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