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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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产权房: 1、小产权房的房产证由乡镇政府颁发,职工并没有实际的产权。 2、职工想要转让小产权房的话,必须在购买五年之后才能够进行。 3、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4、购买小产权房之后,若要再转让,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否则便不能够上市交易。 二、大产权房: 1、大产权房的房产证由国家颁发,被国家认可和接受。 2、职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大产权房,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3、大产权房的用地是由国家(也就是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4、购买大产权房之后,购买者可以自由进行使用、出售或转让,不用补缴任何费用。
大产权房有就是有房产证的房屋,可贷款,交易受保护,是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并且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利。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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