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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3、若符合规定的,工商局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4、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变更登记一般不可以撤销,如果股东情况再次发生变化,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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