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如买卖双方订立分期付款购房合同,房屋总价金为40万元,首付10万元,其余30万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后,买受人到期未付款总和达到10万元,超过总价金的五分之一。此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在3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万元和未到期的应付款15万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时按同期市场价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买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为房屋使用费。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如房屋价格下调,给出卖人造成价差损失,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针对什么是分期付款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逾期付款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没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则出卖人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如下: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若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处理的相关情况,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一般为:采取补救措施,支付相应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