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骨折,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路上,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其它意外,产生的骨折,伤愈后无后遗症,属于10级工伤。内固定后活动自如,属于9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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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摔骨折,如果是自己走路摔成骨折不能算是工伤。 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中因工作原因摔倒或在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导致骨折的,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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