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就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购房者催告开发商,经催告3个月后仍未能交付的,购房者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购房者没有催告,那么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一年内没能交房,购房者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 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购房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违约金赔偿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处理。 二是如果逾期交房时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造成并且及时告知了购房者,那么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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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有: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除法定免责和约定免责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较长时间的,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根据合同的约定认定和处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购房合同中会明确约定交房的时间、逾期交房需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最常见的是向买方按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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