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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区别有哪些

2022-11-27 06: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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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7 回复

专业分析: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如何认定的?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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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区别,投毒罪仅仅是投放毒药,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其投放的可以是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我国已经取消了投毒罪,将投毒罪归入投放危险物质罪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投毒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二者没有区别。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两高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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