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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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工资扣税标准的计算方式是: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8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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