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费用标准: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1)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2)公告、诉讼、仲裁费用;对收费标准又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一、应当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作为收费标准二、应按照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总额作为收费标准三、应按照公司总资产额作为收费标准同时比照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3)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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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1、申请清算;2、通知清算事宜;3、成立清算委员会;4、通知债权人;5、清算公告;6、申报债权;7、制作清算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流程如下: 1、依照公司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 2、在解散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以公司财产分别清偿债务,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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