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人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售人,买售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是商品房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凭证,是确定开发商和消费者权利义务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商品房销售的方式之一,与商品房现售相比,有以下区别: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4、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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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预售和现售的区别有:商品房预售要求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商品房现售要求买受人支付房价款;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是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商品房现售是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
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 承担的风险不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对买房人而言,商品房预售比商品房现售存在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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