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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所得税能一起代扣代缴吗

2023-08-01 1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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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1 回复

专业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纳税款可以与当月工资应纳税款一并代扣代缴。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与经济补偿金同时结算当月工资的,当月工资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与经济补偿金税款一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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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单位解除合同支付的代通知金一般是要扣税的。该项收入可以纳入个人的综合所得中,按其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纳税;纳税人可以按年度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按季度来申报纳税。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代通知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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