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是一种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如果是有配偶的人与婚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不单违法而且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如果均没有配偶的两个成年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既不违法,更不犯罪,只能说是一种不适法的行为;如果是一个成年男子与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那就涉嫌强奸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所形成的关系,通常会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属于事实婚姻的;一种即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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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第三者有办理结婚登记,是违法的,重婚罪。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又和第三者生了小孩,是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可以主张离婚,多分财产。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1、如果是强迫其发生性行为,则为强奸罪 2、女孩未满18周岁,且未满16周岁,若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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