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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几个子女父亲早逝母亲守寡大儿子在28年前遗弃母亲期间没有来看望、照顾过我母亲现在我母亲已经逝世现在大儿子跑来要分财产&nb

2019-12-31 0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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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庭超律师

2019-12-31 回复

专业分析: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 《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在同居期间,二人共同使用或者支配财产时,不需要分割,一旦二人的同居关系解除,就出现了分割财产的必要性。 《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对于按份共有,可以根据出资额或者双方约定确定占有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无法区分份额的则平分。对于共同共有,则一般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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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如果有遗嘱要求房产归母亲所有的,母亲有权利处理房产。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配偶、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均分财产的,母亲只能对其所有的部分进行处理,通过赠与、买卖的方式将房屋产权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过户给儿子。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规定,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为女方所有,剩下的一半和个人财产在按照法定继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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