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们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诉讼欺诈),但不构成诈骗罪,原因见下:(一)诉讼欺诈侵犯的主要客体的性质决定诉讼欺诈不应定性为诈骗罪,而应归入妨害司法罪的范畴。但是现行刑法在妨害司法罪中并未对诉讼欺诈作具体规定,因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诉讼欺诈行为只能认定其无罪。基于诉讼欺诈在当前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多发性及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实施诉讼欺诈行为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所构成的其他犯罪定罪处罚。(二)他们的欺诈行为根本不符合以下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条件:1、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2、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4、行为人取得财产;5、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二、建议你收集证据,对抗欺诈方的恶意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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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是表现为行为人想受骗者表示某种虚假的事项,习惯于采用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表述,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
首先主观目的不同。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 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 2、从欺诈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 3、从欺诈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 4、从欺骗的手段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的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使行骗得逞;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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