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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证处是什么意思?

2022-09-14 06: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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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4 回复

专业分析: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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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你所说的证据公证指的是证据保全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固定,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的对象主要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等。保全证据公证可以有效地防止证据的灭失,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和诉讼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于息讼止纷,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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