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大体有如下几种: 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诚信缺失在借贷中的主要体现是: 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达到借款目的; 二是借款人不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而是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或赌博; 三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四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 2、还款能力丧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特别是在金融风暴或经济危机时期,相当普遍的借款人向民间大量融资投向比较大的项目,如采矿、地产、船舶运输等,一旦大经济形势变化,资金链断裂,风险大幅度上升,还款能力逐步丧失。 3、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 4、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5、借款文书不规范或干脆没有,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利息约定不明确,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借条不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还有碍于双方友好关系,干脆没有任何文书,借款事实存在与否都很难证明。
针对个人签了借款合同(高利贷)该公司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乙方付了出借款。发生还款协商纠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贷款是为了解决自身的经济问题,但也有人遇到了贷款机构要求收取服务费的情况。服务费随贷款金额收取。当他们的贷款额较多时,服务费也需要几千元。利息通常是由贷款产生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贷款机构为了规避利息的最高限额,巧立名目地收取额外费用。目前国家正在严厉打击非法借贷和非法讨债。“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项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目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借贷。根据民间借贷的相关指引,贷款本金不能进行利息扣缴。贷款人在经营过程中收取服务费的,可能涉嫌日常贷款,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贷款人收取服务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贷款服务费是指办理贷款业务时收取的费用,一般由银行收取,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贷款服务费一般由银行收取,也有由帮助办理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收取的。贷款服务费,收费标准视各地情况而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用缴纳该项费用,仅需缴纳担保费(贷款额度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房屋评估费(评估价值千分之三,最低三百,最高一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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