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过户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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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双方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手续,由其查验,审查产权,并由估价人员对房产进行估价。审核批准后,经办人通知双方办理立契手续,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缴纳税费,最后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议价:买卖双方先共同商量房屋的价格,或者在中介的居间下,对房屋进行议价。 2、付订金:若买房同意以议价的价格购买房屋,须先付订金。订金是确保契约履行,交付卖方的金钱,具有契约上的效力。订金支付后,若买方反悔,卖方有权没收订金,反之若卖方反悔,则须加倍退还。 3、签约: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5、完税: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6、过户: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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