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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寻衅滋事罪被害人都是怎样认定的

2023-03-31 15: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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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31 回复

专业分析:

看情遇到上门闹事、伤人事件,要及时报警,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相关人员包括被害人、伤害行为人、证人等均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至于陈述的内容,首先要看你处于什么地位,被害人、证人等的角度和陈述的内容不一致,比如,如果你是被害人,那么应重点将上门闹事伤人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有伤害工具、伤害的方式、部位、伤害程度等等,如果是证人要将所见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向公安机关陈述。附相关法律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三条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第二十四条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第二十五条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第二十六条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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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为: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2、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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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若有法定的行为并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结果,就可以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既可以由单独的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团伙实施。若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一般只构成违法,不属于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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