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二)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双方持有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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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如下手续: 1、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后,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夫妻双方向任意一方当事人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提交离婚的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等到双方过完离婚冷静期之后,依法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分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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