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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共同协商原则。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首先要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协议离婚的程序为,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2.诉讼离婚的程序为,携带起诉状等材料到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即可。 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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