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地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二)一般都是在当地的房产管理局现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租房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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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申请廉租房。 2、到当地房产局去申请。 3、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管辖地的小区申请,小区审核后上交给社区-民政局-住建局。 4、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或者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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