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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契税缴纳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2022-07-29 1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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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9 回复

专业分析: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可不是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您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性质凭证的当天。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您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目前在实际执行中,缴纳契税与立契过户一般是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同步办理。在办理立契过户的过程中,需买房人携带购房合同、结算单、身份证、个人名章等,如由他人代办,还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或街道的公章。购房人在外地的还需要出具公证书,在国外的需要加盖我国在当地使馆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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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5、纳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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