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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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7、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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