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针对什么叫被鉴定人的责任能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应当或可以减轻和从轻处罚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因为某种生理年龄、精神状况、身体原因而被法律规定部分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称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四、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