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一二漆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三、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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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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