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要支付迟延履行金?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履行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未履行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生效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据此,迟延履行金的适用条件是:1、迟延履行金的支付只能发生在强制执行程序之中,即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而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方可由执行机构适用迟延履行金制度。2、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按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标准应当依据执行文书的规定,而不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机构在诸如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对履行期限所作的指定。3、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应根据执行名义所确定的义务内容而定,在执行程序中新产生的义务则不得作为判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依据。非金钱义务,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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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1倍。可见,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用于金钱债务的执行,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而非法院执行通知书中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间届满之日起,因此,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以二审判决的时间计算的。首先,在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情况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审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审判决。换言之,从纠纷产生到法院作出生效的二审判决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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